说明:附件中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/合同参考模板仅限用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兵团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联合申报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时参考使用。其他类型项目申报用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/合同参考模板后续补充。
请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联系科技处相关业务办公室办理科研项目合作协议/合同用印事宜;兵团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合作协议/合同,或未参考使用附件中的科研项目合作协议/合同,在办理用印前需经校法律顾问审核,通过校法律顾问审核确认后,亦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联系科技处相关业务办公室办理科研项目合作协议/合同用印事宜。
办理科研项目合作协议/合同时应进行说明,如:某学院某老师因(主持/参与)申报某类项目与某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用印(协议一式几份,共用某印几枚)等。
校法律顾问联系方式:每周三上午,法律顾问在行政楼319室值班,有需要审核的合作协议/合同可以找校法律顾问咨询;非值班时间可将需要审核的合作协议/合同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,发送邮件时备注具体联系单位、联系人和手机号。
注:国家自然基金科学基金协作合同模板-受托方、国家自然基金科学基金协作合同模板-委托方,这两个模板已废止;请使用:国家自然基金科学基金协作合同模板-委托方(2022版)、国家自然基金科学基金协作合同模板-受托方(2022版)。